【湖北执法记录仪 亮见在线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公安执法部门,特别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自从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正式出台。结束了城市管理执法20多年来的法律制度缺失。“办法”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长期以来,湖北地区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湖北城管执法对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形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日益加快,湖北城管执法工作中面对的矛盾和问题也日渐多了起来,特别是在当前人们对执法过程的高期望值以及日渐浓厚的全民舆论大环境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愈来愈严峻。如何有效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短板问题”,走出舆论以及治理困境,突出形象重围,是湖北城管执法人员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