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投稿时间:2018-01-13 10:11 投稿人:亮见网络一部
  自执法记录仪进入行政执法人员的视野以来,为执法人员拨乱反正,并严格监控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问题也是随之而来,没有严格的使用管理规定,部分执法人员开始投机取巧,虽然携带执法记录仪但是不开执法记录仪,依然我行我素的执法,或接口执法记录仪损坏,造成执法资源严重浪费,在此环境下,各行政执法部门纷纷发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制约执法人员。
 
 
  众多行政执法部门中,使用执法记录仪最多的为执法部门及城管部门,本文将以两个部门为例,总结其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执法记录仪使用环境
 
  执法工作中及开启执法记录仪,盘问、检查、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二、记 录
 
  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执法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三、管理
 
  执法机关应当建立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制度。执法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管理员,负责管理设备、资料。
 
  四、监督
 
  执法机关应当对以下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按一定比例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抽查,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
 
  具体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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